电动摩托车是否为机动车需要区别对待。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另外根据2012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上海花千坊这个标准的推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这个标准,否则属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超出这个标准的应该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新国标】)
而在目前新国标实际实施情况下,电动摩托车在有些省份需要上牌,有些省份不需要,看各地的规定了。国家规定上牌照的是机动车,电瓶车是非机动车辆,所以不用上牌照。不过,各个地方不同,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的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