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像制品的基本概念
根据国务院2001年12月30日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一般来说,音像制品就是以电、光、磁介质为载体,用数字或模拟信号,将图、文、声、像记录下来经编辑加工后,通过视听设备播放使用的出版物。
二、音像制品的类别
音像制品可分为录音制品(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和录像制品(录像带、激光视盘)两大类。
(一) 录音制品
录音制品用于记录声音,具有再现音乐作品、语言等功能,主要有盒式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CD—compact disc)三种载体形式。唱片特指胶木和塑料薄膜唱片,早些年就已退出市场。盒式录音带是目前我国音像制品市场上销售量最多的产品。但是,随着激光唱盘的市场占有率逐渐圹大和互联网上MP3(一种音频压缩格式)音乐节目可广泛而方便地下载,盒带将逐步退出市场。激光唱盘应该是发展空间最大的录音制品。
(二) 录像制品
录像制品用于记录动作、画面、表情和场景等,具有类似或再现电影、电视剧(片)的功能,主要有盒式录像带、激光视盘两种载体形式。激光视盘又有LD(1aser-disc:)、VC[)(video—CD)、DVD(digital ver。satile discs)等多种。在目前我国的音像制品市场上,盒式录像带和激光视盘中的LD正在逐渐退出,而VC[)占有相当份额。但是,DVD已经快速进入市场并可能逐步成为市场主角。
上海花千坊可以预见,随着现代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发展,音像制品的物质形态、复制方法等,都将会有许多变化。
三、音像制品的特点
(一) 内容上的特点
音像制品几乎可以承载所有的文化艺术形式。高保真音质和高清晰度画面的再现,使它更适合于文化的积累、传承、开发和普及。录音制品将语言和音乐集于一体,录像制品将图像、文字、语言、音乐和连贯的动作表演等集于一体,运用各种艺术和技术手段,以形象、生动、直观的方式表达思想,展现艺术和传授知识。与其他类型的出版物相比,音像制品更具感染力。
(二) 生产上的特点
与书刊等其他出版物一样,音像制品也是可以批量生产的精神文化产品,也有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两个过程。但是,音像制品的前期节目制作(即精神生产过程)的资金投入要比书刊等高得多,而后期复制(即物质生产过程)的成本相对而言却又低得多。因此,出版物所具有的因复制生产及销售上的数量变化便会导致利润率大起大落的特殊性,在音像制品的生产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音像制品在生产上的另一特点,是作为前期生产成果的音像节目可以多次利用,实现多级开发效益。例如,一首作为影视剧主题曲的优秀歌曲,随着影视剧的播放而广泛传播。利用它制作音像制品,歌曲演唱可以制成录音带、CD,音乐电视(MTV)可以制成录像带、VCD、DVD等。可见,优秀音像节目的叠加效益是非常明显的。
(三) 流通上的特点
音像制品的内容信息含量很大,而物质载体却小、轻、薄,在流通领域里便于运输、仓储、展示,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分销渠道转移到消费者手中。
(四) 消费上的特点
从消费方式上看,音像制品主要供个体消费。音像制品的消费重复率比一般商品高得多,同一部交响乐作品或同一首歌制成录音带或激光唱盘后,音乐爱好者们会听上几遍、十几遍甚至几十遍。然而,这并不会妨碍他们向往听更多的交响乐作品或更多的歌曲。购置了视听设备的消费者,很少有只看一两盘激光视盘或录像带、只听一两盘录音带或激光唱盘的。因此,不断购买录有各种作品的音像制品,通常是消费者的追求。音像制品消费还往往具有趋同性特点,即一部分人对某种音像制品的爱好很容易波及其他人,并吸引他们产生亲身体验的欲望,从而形成某种“热点”或“流行风”。这个特点能为音像制品实现规模效益准备条件。
正因为音像制品具有以上特点,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音像业已经发展为文化产业的一个支柱型行业。音像业的发展对文化产业中的相关行业(如演出业、影视业等)以及其他关联行业(如著作权代理、音响设备生产开发等)也会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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