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计价格[1995] 2404号《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废止了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2年发布的《关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通知》,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上海花千坊(1)为了适应我国商标管理工作的发展,解决目前商标业务收费偏低、中外企业收费不一致的问题,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决定适当提高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并实行中外企业统一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受理商标注册1000元 (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100元),补发商标注册证费10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元,受理注册延迟费500元,受理商标评审费1500元,商标评审延期费500元,变更费500元,出据商标证明费100元。
上海花千坊(2)根据财综字[1995]88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增加商标注册管理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商标业务的收费标准核定为: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异议费1000元,撤销商标费3000元,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50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商标适用许可合同备案费300元。
(3)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以及《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和《商标注册证》验证费,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商标通过注册之后,不需要每年缴纳任何维护费用。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上海花千坊受理商标注册费 1000, 限定本类型0个商品和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水量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3000;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3000; 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1000 含刊登遗失声明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1000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2000; 受理商标评审费 500; 商标评审延期费 1500; 商标异议费 500; 商标异议费 1000;变更费 500; 出据费 100;撤销商标费 1000;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 5000;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300。
一种途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另一种途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商标收费标准 :
中文(含拼音) 英文(含字头) 中英文混合 数字
上海花千坊普通 60 100 160 60
加急 120 200 320 120
上海花千坊(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格函(1995)5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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