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饮料国家标准】植物蛋白饮料标准 复合蛋白饮料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标准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16322-19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16322-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按照GB/T1.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对原标准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本标准中参照GB10789《软饮料分类》增加了各类产品的定义;——增加了蛋白质指标;
——删除原标准附录A《脲酶定性测定方法》;
——引用标准增加了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16322-199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太、徐继康、崔春明、余挺、杨玉芝、徐留发、陆守政。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上海花千坊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尿酶的定性测定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上海花千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豆乳类饮料
上海花千坊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磨碎、提浆、脱腥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如纯豆乳、调制豆乳、豆乳饮料。
3.2椰子乳(汁)饮料
以新鲜、成熟适度的椰子为原料,取其果肉加工制得的椰子浆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3.3杏仁乳(露)饮料
上海花千坊以杏仁为原料,经浸泡、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3.4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以核桃、花生、南瓜子、葵瓜子等为原料经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上海花千坊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上海花千坊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以及肉眼可见杂质。可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及蛋白质沉淀。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理化指标
4.4微生物指标
4.4.1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其他包装的植物蛋白饮料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微生物指标
5、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7、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8、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9、贮存及运输
9.1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9.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0、检验方法
10.1感官指标
10.1.1色泽与杂质
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试样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结果庆符合4.2的规定。
10.1.2香气与滋味
打开包装立即嗅其香味,品尝滋味。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10.2理化指标
10.2.1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2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3铜
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4蛋白质
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5氰化物
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6脲酶试验
按GB/T5009.183规定的方法测定。
10.3微生物指标
10.3.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10.3.2商业无菌
按GB/T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